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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五环可以作为商标吗_奥运五环标志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tamoadmin 2024-07-18 人已围观

简介1.使用奥运五环五种颜色做商标的颜色2.中国奥运五环是怎么来的呢3.商标标志 商标名称 关系4.求解:商标与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与装潢,特殊标志的区别与联系?法律分析:行为人明明知道奥林匹克标志未经许可不能随意使用,但受“奥运”这块“大蛋糕”的诱惑,擅自生产、经营奥林匹克标志或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以获取非法利润。侵权人通常是在产品包装、文书广告中直接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文字和图形

1.使用奥运五环五种颜色做商标的颜色

2.中国奥运五环是怎么来的呢

3.商标标志 商标名称 关系

4.求解:商标与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与装潢,特殊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奥运五环可以作为商标吗_奥运五环标志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法律分析:行为人明明知道奥林匹克标志未经许可不能随意使用,但受“奥运”这块“大蛋糕”的诱惑,擅自生产、经营奥林匹克标志或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以获取非法利润。侵权人通常是在产品包装、文书广告中直接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文字和图形。这是一种最直接、最公开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必须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 各项下的奥林匹克标志,也有分属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特殊标志专有权的奥林匹克标志,这就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多重法律保护提供了依据。但与此同时,对于享受多重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执法机关在选择适用法律依据时也带来了一些困惑。例如在著名的“奥林匹克五环标志侵权案”中,关于五环标志的权利受何种法律保护,北京市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适用的法律依据就不一样。此外,由于奥林匹克标志权是民事权利,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必须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予以保护。

使用奥运五环五种颜色做商标的颜色

奥林匹克五环标志(Olympic Logo /Symbole Olympique/Olympic Rings)是由皮埃尔·德·顾拜旦先生于1913年构思设计的,是由《奥林匹克宪章》确定的,也被称为奥运五环标志,它是世界范围内最为人们广泛认知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它由5个奥林匹克环套接组成,由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环从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蓝、黑、红环,下面是是黄、绿环。整个造形为一个底部小的规则梯形。五个不同颜色的圆环代表了参加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五大洲——欧洲、亚洲、非洲、澳洲和美洲。

简介

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是由皮埃尔·德·顾拜旦先生于1913年构思设计的,奥林匹克标志是由《奥林匹克宪章》确定的。也被称为奥运五环标志,它是世界范围内最为人们广泛认知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

它由5个奥林匹克环套接组成,由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环从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蓝、黑、红环,下面是是黄、绿环。整个造形为一个底部小的规则梯形。五个不同颜色的圆环代表了参加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五大洲——欧洲、亚洲、非洲、澳洲和美洲。**代表亚洲,黑色代表非洲,蓝色代表欧洲,红色代表美洲,绿色代表大洋洲。五色代表的是世界五大洲不同肤色的人民,五环连在一起代表着五大洲的人们能够友好相处。每一个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国家都能在自己的国旗上找到至少一种五环的颜色。

奥林匹克标志的设计思想

奥林匹克标志最早是根据1913年顾拜旦的提议设计的,起初国际奥委会用蓝、黄、黑、绿、红色作为五环的颜色,是因为它能代表当时国际奥委会成员国国旗的颜色。

1914年在巴黎召开的庆祝奥运会复兴20周年的奥林匹克全会上,顾拜旦先生解释了他对标志的设计思想:“五环——蓝、黄、绿、红和黑环,象征世界上承认奥林匹克运动,并准备参加奥林匹克竞赛的五大洲,(天蓝色代表欧洲,**代表亚洲,黑色代表非洲,草绿色代表澳洲,红色代表美洲)第六种颜色白色——旗帜的底色,意指所有国家都毫无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帜下参加比赛。”因此,作为奥运会象征、相互环扣 奥林匹克标志

一起的5个圆环,便体现了顾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参加奥运会,为各民族间的和平事业服务的思想。

自1920年第七届安特卫普奥运会起,奥运五环的蓝、黄、黑、绿和红色开始成为五大洲的象征,充分体现了奥林匹克主义的内容,“所有国家—一所有民族”的“奥林匹克大家庭”主题。 奥林匹克官方网站提示,“每个环代表相应的一个大洲”的说法是正确的。

奥林匹克标志象征五大洲和全世界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上相聚一堂,充分体现了奥林匹克主义的内容," 所有国家—一所有民族"的“奥林匹大家庭"主题。它不仅代表着五大洲全世界运动员在奥林匹克旗帜下的团结和友谊,而且强调所有运动员应以公正、坦诚的运动精神在比赛场上相见。

奥林匹克标志最早是根据1913年顾拜旦的提议设计的,起初国际奥委会用蓝、黄、黑、绿、红色作为五环的颜色,是因为它能代表当时国际奥委会成员国国旗的颜色。1914年在巴黎召开的庆祝奥运会复兴20周年的奥林匹克全会上,顾拜旦先生解释了他对标志的设计思想:“五环——蓝、黄、绿、红和黑环,象征世界上承认奥林匹克运动,并准备参加奥林匹克竞赛的五大洲第六种颜色白色——旗帜的底色,意指所有国家都毫无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帜下参加比赛。”因此,作为奥运会象征、相互环扣一起的5个圆环,便体现了顾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参加奥运会,为各民族间的和平事业服务的思想。

奥运五环的颜色:蓝、黄、黑、绿和红色开始成为五大洲的象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变化,对奥林匹克标志的阐释也出现了变化。根据1991年的最新版的《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标志”词条的附则补充解释,奥林匹克旗和五环的含义,不仅象征五大洲的团结,而且强调所有参赛运动员应以公正、坦诚的运动员精神在比赛场上相见。

奥运会五环旗的含义 : 在每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时,运动场中间都要高高地悬挂一面奥林匹克旗帜,这面白色无边旗中间有五个圆环组成的图案。这是根据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创始人皮埃尔·德·顾拜旦男爵的建议和构思制作的。 奥林匹克旗帜五个不同颜色的圆环(天蓝色代表欧洲,**代表亚洲,黑色代表非洲,草绿色代表澳洲,红色代表美洲)连接在一起象征五大洲的团结,象征全世界的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友好相见,欢聚一堂,以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

奥林匹克标志的商业产权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国际奥委会还要求各国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 以确保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威性,避免奥林匹克标志被滥用。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颁布日期] 2002.04.01 [实施日期] 2002.04.01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六)《奥林匹克宪章》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之间的权利划分,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确定。

第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用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第七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报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

第八条

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其中,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其授权或者批准的机构订立合同;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订立合同;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应当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订立合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使用许可合同报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依照前款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期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第十条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等活动,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

第十三条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除依照本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

中国奥运五环是怎么来的呢

你好,这个是不会侵权的。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是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1、按照你的说法,你是做一个和奥运五环完全不同的商标,那就意味着两个标识的区别性比较强,那就是说他们既不相同也不近似,那样就不会引起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来源的误认。

2、商标申请的时候,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指定颜色的申请,另外一种是以黑白稿申请。他们的区别就在于指定颜色的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得更改颜色,而黑白稿申请的商标可以在实际使用中根据需要随时调整颜色。

所以,如果你要注册商标的话,我是建议你报黑白稿。如果你只是在实际中使用的话,那也是不构成侵权的。

商标标志 商标名称 关系

五环不是中国奥运的标志,是国际奥林匹克的标志

说起五环的来历,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有趣的故事。 1936 年第11 届柏林奥运会第一次举行火炬传递活动,火炬的传递路线自奥林匹亚开始,从希腊北部出境,沿多瑙河穿过奥地利,最后进入德国。为了烘托这一具有象征意义的活动,奥运会组委会卡尔?迪姆及其同事几乎完全按照古奥运会的情景来布置沿途经过的古希腊遗址。火炬到达德尔菲帕那萨斯山的古代运动场时要举行一个特别仪式,这时,迪姆突发奇想,在一个高约3 英尺的长方形石头的四面设计并刻上了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五环标志,放在了古运动场的起跑线一端。仪式结束后,火炬继续北上,而这块作为道具的石头却被留在了古运动场。

由于极少有人知道这块刻有五环标志石头(后被称做“迪姆之石”)的真实身份,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它被当做了“有3000 年历史的古代奥运会遗迹”。这个以讹传讹的错误直到20 世纪60 年代才被德尔菲的希腊官员指出。12 年5 月,这个文物被送到德尔菲的另一个地方——古罗马广场入口处。

事实上,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五环标志出自现代奥运会创始人顾拜旦之手。顾拜旦认为奥林匹克运动应该有自己的标志,这个念头在他的脑海里盘桓已久。1913 年,他终于构思设计了五环标志和以白色为底印有五环的奥林匹克旗,打算在国际奥委会成立20 周年之际推出这个标志。

1914 年6 月15 日~23 日,国际奥委会在法国巴黎索邦学院举行代表大会,同时庆祝国际奥委会成立20 周年。在纪念大会上,顾拜旦兴致勃勃地拿出自己设计的五环标志和一面印着五环的旗帜向大家展示,并建议将它们作为奥林匹克运动的标志。听了顾拜旦对五环标志的说明后,会议确定将奥林匹克五环和奥林匹克旗作为奥林匹克标志。

奥林匹克五环标志由5 个奥林匹克环从左至右套接而成,可以是单色,也可以是蓝、黄、黑、绿、红5 种颜色。最初的解释是五种颜色代表各国国旗的颜色,后来又将5 个不同颜色的圆环解释为五大洲的象征。

奥运会会旗,3 米长,2 米宽,以白色为底,象征纯洁。蓝、黄、黑、绿、红五环,环环相扣。1914 年,在巴黎举行的奥林匹克大会首次悬挂了奥林匹克旗。1920 年,奥林匹克旗第一次飘扬在安特卫普夏季奥运会体育场。这届奥运会后,比利时奥委会赠送了国际奥委会一面同样的旗,在奥运会期间悬挂,后成定制,历届奥运会开幕式上由上届举办城市转交此旗,由举办城市保存,比赛期间主运动场仅悬挂代用品。1952 年,奥斯陆市赠送国际奥委会冬季奥运会会旗,交接、保存和使用方法与夏季奥运会相同。

19 年6 月,国际奥委会正式宣布了会旗和五环的含义:《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旗帜和5 个圆环的含义是:象征五大洲的团结以及全世界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运会上相见。

求解:商标与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与装潢,特殊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商标申请中,最常见到的商标驳回原因之一就是商标近似,那么如何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呢,今天企盈小编就给大家讲讲关于组合商标近似判定规则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什么是组合商标

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比如,肯德基的商标就是由字母和图形还有颜色组合在一起的组合商标。

二、组合商标的近似判定规则

对于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而成的组合商标来说,商标局通常会将其拆开并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则该组合商标将被驳回。

三、组合商标的近似判定方法

(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商标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商标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如果商标的整体含义、外观与在先商标有明显区别,不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商标不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的中文与其他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 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商标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4)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商标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5)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商标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希望大家能充分get到商标局判定组合商标是否近似的规则,在今后设计商标时能学以致用,从而提高商标的注册成功率!

商标:是商品的区别标识,是用来区分统一种商品的;如:海尔、三星。

商品名称:就是产品名称。如:空调、冰箱.

商品包装与装潢:就是产品的外包装,上面的内容往往包含商品名称、商标、规格、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

特殊标志:指特殊行业或者特殊主体使用的特定标志,比如奥运五环、北京奥运会标志、QS认证标志等等。

以上四种名词,彼此之间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不过,商标和特殊标志,往往含义上似乎有重复。